安办发〔2020〕4号 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落细“六稳”“六保”要求,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辖区重点优势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引进各类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或所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含个人)引才奖励。 对引进博士、正高职称人才(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每引进1人给予单位4万元或个人2万元奖励;对引进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人才(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单位或个人,每引进1人给予单位2万元或个人1万元奖励;对引进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双一流大学除外)人才的单位或个人(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每引进1人给予单位1000元或个人500元奖励。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设立县外招商引智联络点。与委托机构签订引才引智合作协议,约定引才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联络点履行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引进、商务咨询、项目对接等职责。对于成功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当年给予经费支持2-4万元。 (落实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3.支持定向培养引进人才。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协会与高职类以上院校(省级政府或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开展规模化(10人以上)人才定向培养、引进合作的,根据培养人数、时长、经费支出、成效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1次。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支持开展校园招聘。根据辖区企业人才需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和安化经开区组织辖区企业到省内外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辖区同行业企业招聘需求比较集中的,支持企业组团开展专项校园招聘,也可联合省内外高校,组织应届生来我县实地参观交流,并参与招聘会。按照企业招聘工作经费支出的10%给予支持,同一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经开区) 5.支持重点产业柔性引才。对于专业性强、又确有需要的重点产业,可柔性引进领军型人才,年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 6.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安化经开区对新到园区内企业工作(缴纳社保满3年)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双一流大学除外)学士,分别一次性发放3万元、2万元、1万元、0.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新聘用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一次性发放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落实单位:县经开区、县人社局) 7.支持搭建人才实践交流载体。在辖区重点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于成效显著、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 二、加大人才成长支持力度 8.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发展。对辖区发展基础较好,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且连续两年纳税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由县级财政按照上一年度纳税增长部分的20%标准,给予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人才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由县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引才奖励,企业每年可申报1次,每次可申报1人。 (落实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9.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搞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供职称评审服务。经所属企业批准同意,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教育,新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满3年),由县级财政给予1万元/人的学费补贴。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辖区规模工业企业工作满2年、且属县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引进的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至县直事业单位。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10.支持产业与创新人才发展。对在产业与自主创新方面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突出贡献人才给予奖励。每授权1项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人2万元,每获得1项国外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人3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每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1次。 (落实单位: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11.支持公职人才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公职人员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工作专长等情况,每年安排不超过5名公职人员至业务或专业对口的企业或商协会服务,每期不超过2年。 (落实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12.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青年创业人才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的,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支出。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安化创办企业的,经评审,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个人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推荐安化青年人才参加“双创先锋”、“银城青年英才支持计划”、“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评选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按上级奖励标准的50%进行县级配套奖励。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创客中国”等大赛并获奖的企业或团队,按上级奖励标准的50%进行县级配套奖励。 (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财政局) 13.支持人才共享。对规模工业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集聚区人才的,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经主管部门推荐、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助的(50万元以上),由县级财政按照上一年度共享人才工资性薪酬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用人单位。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1人。 (落实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14.支持科研成果转化。辖区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成果转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财政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4%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辖区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投产后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技术引进支出的4%,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落实单位: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15.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对辖区企业获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高层次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的,在其获得省市级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50%县级配套资助。同时获得省市两级资助的,县级配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落实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人才综合服务力度 16.支持举办服务活动。鼓励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单独或联合举办政策研究、主题论坛(峰会)、人才沙龙、人才培训、学习交流等准公益性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可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并给予一定活动经费补贴。 (落实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7.子女入学保障。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落实单位:县教育局) 18.配偶就业保障。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申请来安工作的,属于体制内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属于体制外的,由人社部门协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落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9.文化活动支持。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企业人才主题文体活动,组织一场针对企业人才的联谊会或座谈会。 (落实单位:团县委、县文旅广体局) 20.政治引领支持。开展“优秀企业人才”“人才开发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个人和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开展企业人才国情市情县情研修,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优秀人才列席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加强外地安化籍人才常态化联系,拓宽人才建言献策渠道。 (落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工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五、以上措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落实单位负责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