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安化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5 7 7
 
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 省市 机构编制 工作 相关 规定 ,结合 县实际,制定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 认真 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兵简政,从严从紧原则。 以本轮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 从严控制机构设置,从紧控制 行政事业 编制,明确职能划分,确保机构编制管理与全县经济 社会 发展水平和财政供养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 在编制总量控制下 行动态调整,管住、管好、管活现有编制资源,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原则。 机构编制 工作 既与 省、 市控编减编工作要求相衔接,又从 县实际出发, 不断 加强 创新管理 在保证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目标任务
全县财政供养人员 五年内 只减不增。其中,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省 核定的总额内,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
      主要措施
(一)严控总量, 严守规矩
1.从严控制机构 设置 和人员编制总量。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限额设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停止审批新设行政类、经营类事业机构。 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和 委、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 县乡两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省 核定的编制总额。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 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责任单位:县编 、县委组织部、 县人 力资源和 会保障 、县财政局
2.严格执行 机构编制 “三定”规定。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 和县编委 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 “三定”规定 , 认真履 做到 不失责 、不 越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纠正。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现有机构人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实现资源使用最大化。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认真落实 简政放权 的相关规定 ,切实转变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膨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
3 .严格 编制使用计划 审批 和职数管理。 全面推行 用编计划申报 审批 制度 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 。除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按政策规定安置现有编制内人员和领导干部外, 严禁超编 人员 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 年度内用编进人原则上执行 提前 申报并获得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 需要使用编制的部门单位于每年 12月31日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由县编委办审核汇总后报县编委会审定。机构编制部门要 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解决的岗位,不予批准使用编制;职能萎缩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使用行政编制按实有在编人数实行分类双向控制 ,即 超编单位 原则上 新进人员,超编人员采取多种渠道限时消化; 编单位补充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年度用编总量审批控制, 年内只减不增,每年新进人员总量不超过前 年平均数且原则上不突破上年 度减少 人员总数。 组织 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编制使用 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 。其中, 超编单位余有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时按照“先出后进”、“出一进一”原则进行;超编制、超领导“双超”单位人员“只出不进”。乡镇领导调整到县 部门按照“有编进人、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 公职人员 脱产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借调、停薪留职等,须经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存在上述现象的,所在单位不得申请增加编制使用 计划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 县人 力资源和 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
(二)盘活存量, 创新管理
1 .强化行政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编审批管理。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凡行政 事业单位 新进人员(包括调入、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均必须 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申领《 安化县行政 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以下简称《进编审批表》) ,按程序 办理人员进编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2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严格规范人员出入编登记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异动时,政工人员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制登记,实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并实时更新,逾期不办理的单位不得申报补充工作人员事项。 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 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制度,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 力资源和 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
3 合理调剂和 盘活现有编制资源。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机构类型,精简机构设置。对取消、转移、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制改革的政府 工作 部门, 原则上 收回 部分 行政编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现有编制。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相近、设置重叠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根据新的职责任务适当精简编制和领导职数;对职能任务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将人员安排到职责相近的单位,收回空余编制;对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收回其部分空余编制;对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但暂时不具备调整条件的事业单位,收回其全部空余编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人员只出不进。对 收回的 空余编制,由县编委集中管理和统筹调剂,并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 (责任单位:县编 办)
(三)健全机制 ,强化监督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县委、县政府 和县 编委原则 不予研究。 (责任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编 办)
2.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 各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事项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不得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内容,确实需要的,必须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未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各种会议 材料 、领导讲话和部门发文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无效。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 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 ,要求设立与其 上级 业务 部门 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 增加编制 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等有关考评方案时,不得将未经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县绩效办
3.健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 建立由县编委领导牵头,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控编减编部门会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职数管理、编制使用管理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领导干部配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人员调整进出程序。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人员时应按单位空编和职数情况办理,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在 调整 、招考录用人员时应按 年初确定的编制使用计划 办理, 无编制使用计划的 严禁进人 ;应 以《进编审批表》为依据核定 新增加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工资 财政部门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及有关规定, 根据编制部门出具的 《进编审批表》 核定预算、核拨经费。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 力资源和 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
4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强化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 县直 各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整顿,不断 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人社、 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对清理出来“吃空饷”人员停发工资、限期到岗,否则给予自动辞职处理,退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序列。单位有“吃空饷”人员的不得申报补充人员 编制使用 计划。 进一步 推进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 及时 将可以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多渠道举报网络,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 (牵头单位:县编 办。责任单位: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 力资源和 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编委 对全县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 纪委( 监察局 、县 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机构编制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控编减编工作,确保完成财政供养人员 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 强化责任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日常管理,带头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按既定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三) 大问责力度 加强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 、县 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纳入巡视、审计、绩效评估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确保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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