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龚俊(正科级)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9年至2022年,龚俊在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及礼品折价共计9.668万元。另查明,龚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3年1月,龚俊被给予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



  二、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平口分中心原主任刘继伟违规收受礼品以及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问题。

  2014年至2021年,刘继伟在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平口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平口渠江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平口分中心主任期间,违规接受他人请托,收受红包及香烟折价共计3.945万元;向相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红包及香烟、茅台酒、土特产折价共计6.36万元。另查明,刘继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1月,刘继伟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1月17日,刘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上述2起典型案例,由风及腐、“风腐一体”,多种违纪违法行为交织,反映出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必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大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正风反腐肃纪一体抓,持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自重自警自省,严守纪法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聚焦老问题、紧盯新表现,精准监督、靶向发力,严防严治“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铁的纪律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